地上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大家對於房產方面的問題往往都是比較的關心,因為現在的房產方面的問題對於我們的生活來説非常的貼近,所以説我們瞭解相關的知識也是有幫助的。房產方面是有地上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那麼地上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地上權指地上建築物使用年限,土地權指可使用土地的年限
定義
地上權又稱“借地權”,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上權設定、喪失和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地上權還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這也是制定地上權目的之所在。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對地上權的期間規定較長。具體期間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在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人有對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還有對地上權本身的處分權,如以地上權設定擔保,地上權可以繼承,地上權人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權利,不因建築物或樹竹的滅失而消失。地上權可以依照法律或協議設定。各國民法都規定,設定地上權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在地上權終止時,地上權人有權收回其建築和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補償,但在地上權人有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
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對於地上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地上權我們可以認為是我們的房產,房產是屬於我們的財產的。但是土地使用權是規定的我們房產下面的土地,房產下面的土地準確的來説並不是屬於我們,而是屬於國家,所以説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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