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意思就是説: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衞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40年土地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對於許多購買40年土地權房的市民而言,最為擔心的問題就是自己購買的權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房子是不是就不屬於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單的意義來説40年產權為商用住宅,70年產權為商品房住宅。70年產權房一般為居住用地房,40年產權多為商業旅遊娛樂類用房。而這裏所説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而一般淮南購房者常見的40年產權住宅多位公寓類型以及商業類型項目。
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在購買房屋之後即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有些房產商會給出房屋的最佳居住建議,但是房屋的使用還是一直到房屋破損為止,而土地的使用權卻是有着時間限制的,土地並不屬於土地的使用人,規定時間到了既要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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