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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證與土地使用證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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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證與土地使用證區別有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證與土地使用證區別有哪些?

土地證使用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這塊地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這塊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

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

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的規定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農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權限的,在我國主要是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享受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它是為了滿足農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需要經過申請。通過申請之後才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使用證和普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在使用上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但涉及到房產的交易問題時,因宅基地的土地類型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其不具備商業價值,因此是不可以進行過户等操作的,但普通的商業土地使用證則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正常的交易和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