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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危險駕駛罪案一審辯護詞

魏某某危險駕駛罪案一審辯護詞

魏某某危險駕駛罪案一審辯護詞

(盧願光、鄧秋平律師提交 手機: 13502403197)

尊敬的審判長:

我們接受被告人魏某某的委託及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指派,在貴院正在審理的“魏某某危險駕駛案”中擔任被告人魏某某的一審階段辯護人。庭前已在貴院詳細閲卷,研究了案情;也會見了魏某某,瞭解和詢問了案件有關情況,徵詢魏某某有關案件意見,案情已清楚,現發表如下的辯護意見,供審理時參考。

對公訴機關指控魏某某危險駕駛罪定性,沒有異議。但魏某某有以下從輕處罰情節,請求法庭對其從輕判處,建議判處緩刑。

一、魏某某具有坦白、認罪態度好、悔罪的情節,可從輕處罰;

二、魏某某屬於初犯,無前科,可酌情從輕處罰;

三、魏某某犯罪主觀惡性較小,行為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從輕處罰。

四、魏某某家中有1歲幼子,妻子無業,均需其照顧,請求考慮其家庭狀況;

五、魏某某自主開有1個服裝店,若法院對其不判處緩刑,生意將全軍覆沒,幾個工人將面臨失業,損失將極為慘重;

六、魏某某同意交納一定的罰金,請求法院儘量適用緩刑;

七、魏某某不致於再發生社會危害性,建議法庭對魏某某適用緩刑。

一、魏某某具有坦白、認罪態度好、悔罪的情節,可從輕處罰。

魏某某在公安偵查階段、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審判階段,均能如實供述有關行為,口供穩定,接受審判,認罪、悔罪,態度很好。同時也深刻地總結自己的過錯,決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今後決不做對社會不利的事情。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及司法解釋有關規定,魏某某坦白、認罪、悔罪情節,法庭可以對他進行從輕處罰。該從輕情節,《起訴書》也作了正確的認定。

二、魏某某屬於初犯,無前科,可酌情從輕處罰。

魏某某一貫遵紀守法,是老實的人,沒有前科,今次屬於初次犯罪,偶犯,主觀惡性小,可從輕處罰。

三、魏某某犯罪行為主觀惡意較小,行為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以從輕處罰。

從魏某某有關口供反映:其當晚僅與朋友喝了三瓶啤酒,當時地方處於極偏僻的地方,找不到代駕,所以,才自己開車,但當時其是清醒的。被抓獲現場檢查的酒精度也不太高;説明喝酒不多,主觀惡性小。

魏某某當時開車的時間已是很深夜,開車所經過的道路已很少車輛,基本不存在行人,所以公共環境人、財物面臨危險因素已極少,所以,危害性很少。

魏某某的駕車行為沒有發生任何事故,沒有造成人或財物的損失,社會危害性已很小。

綜上所述,魏某某犯罪的動機、目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等方面均較小,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較小。在量刑上,可以適用較低的基準刑。

四、魏某某家中有1歲幼子,妻子無業,老家有年邁父母,均需其照顧,請求考慮其家庭狀況。

魏某某與其妻子生育有一兒子,剛滿1歲,妻子在家照小孩,無業;魏某某老家還有年邁父母,均需要其撫養和照顧,請求法庭在量刑時,充分考慮其家庭狀況,作出妥善處理。

五、魏某某自主開有1個服裝店,若法院對其不判處緩刑,生意將全軍覆沒,幾個工人將面臨失業,損失將極為慘重。

魏某某從2007年開始,招有幾個工人,在廣州開有1個服裝店,事業剛起步,若法院對其判處實刑,將其關押,在外無人可以代替魏某某開展業務,所有的生意將全軍覆沒,幾個工人將面臨失業,損失將極為慘重,也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六、魏某某同意交納一定的罰金,請求法院儘量適用緩刑。

魏某某因今次的醉酒駕駛行為,已付出沉重代價,已被吊銷駕駛證,並被罰5年內不得再考駕駛證;現又要面臨刑事審判,遭遇打擊極大,但其仍願意交納一定罰金,爭取司法部門的從輕處罰,可見其主觀惡性小,深深地悔罪。

七、魏某某不致於再發生社會危害性,建議法庭對魏某某適用緩刑。

根據魏某某一貫表現以及其認罪、悔罪的情況,涉案罪名的性質,區別於不適宜適用緩刑的暴力案件,法庭對魏某某適用緩刑,已不致於再發生社會危害性,本案具有適用緩刑的可行性,建議法庭對魏某某適用緩刑。謝謝!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
律師:盧願光、鄧秋平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