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其它文書

邵某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辯護詞

邵XX案辯護詞

邵某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

江蘇公大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邵XX的委託,指派本人擔任其辯護人。通過庭前閲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今天的庭審,本辯護人對案情有了充分全面的瞭解。首先我代表被告人對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宋XX的不幸表示愧疚,對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下面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在判決時予以參考:

首先本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關於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實以及對其行為的定性沒有異議,現就幾點事實提請法院注意及量刑部分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本次事故的成因及被告人主觀惡性

2015年*月*日*時,被告人駕車送其親戚回家,返回事發小區準備駕車回家時,因疏於觀察,在駛出停車位時將被害人撞倒,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但提請法院注意的是,首先,被告人從樓道出來並正對着其車輛行走至車門旁,被告人並未發現車前有障礙物,雖然事發時天色較晚,但車前是否有人其還是能夠注意到的。然而被告人至今還不清楚四歲的孩子為何會脱離成年人的視野範圍,突然出現在車前,亦不知自己是如何碾壓上小孩的。所以本事故的發生,一方面是由於被告人的疏忽大意所致,另一方面也與被害人監護人的看護不當(事發路段屬於小區公共道路,車輛往來頻繁。)有着莫大的關係。雖然被告人未在行車前繞車一圈查看四周確認安全後再行啟動,但這是一個常人的駕駛陋習,而並不是因為被告人主觀上對他人生命採取極不負責任的態度,因為根據一般經驗法則,此情此景其遇見能力應當是低下的。有些事故的發生,有時候蹊蹺到只能認命。其次,根據被告人的訊問筆錄,劉某、馬某、宋某的訊問筆錄可知:事發小區並未安裝路燈,光線不佳,導致雙方當事人都未能及時發現對方的動向,這是本事故發生的有一個間接因素。因此,縱觀本起事故的起因,被害人的監護人亦對本起事故的發生存在過失。

綜據上述,被告人的過失行為雖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給社會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是,被告人車況良好,自身無違章行為,其駕駛過程中也已經較為謹慎,過錯程度較小,主觀惡性較輕微。而且,被害人的委託監護人對本起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過失。懇請法院重視以上細節,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二、關於民事賠償部分

事發後,被告人家屬立即委託律師,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溝通賠償事宜。在各方的通力下,經多次協商,最終於2015年*月*日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被害人家屬同意被告人賠償其各項損失總計人民幣**萬元整。被告人配偶於當日一次性支付**萬元整,經過積極籌措於2015年*月*日再次支付給對方**萬元整,提前完成了協議的付款約定。而被害人家屬基於被告人方的積極賠償和寬慰,也出具了諒解書,表示對被告人的過失行為進行諒解並要求司法機關儘量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應當來説,雙方之間的矛盾經過被告人方的努力已經得到了良好的化解,同時也節省了司法資源。

三、被告人邵XX悔罪態度良好,且具有自首情節

通過被告人的通話記錄,在事發後,被告人發現情況立即下車,急忙撥打110和120,並等候處置。無論是公安機關進行詢問還是訊問,其都毫無隱瞞地如實全面供述了整個事發經過,並主動將自己置於公安機關的控制之下,等候法律的公正處理,其行為構成自首。

在整個案件的刑事訴訟偵查階段,被告人均全面配合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刑事訴訟工作,使得案件得以順利進行,順利移送審查起訴。其對自己的過失行為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家庭造成的損失表示痛心不已,在本人會見時,其數次痛心表示希望本人轉告家屬願意傾家蕩產來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以彌補自己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且在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所以,鑑於被告人邵江濤具有自首情節,且自始至終悔罪態度良好。故懇請法院在量刑時減輕處罰。

四、被告人邵XX屬於初犯、偶犯,人身危險性較小。

被害人邵XX一向遵紀守法,踏實做人。從其中專畢業至今十餘年裏,其努力工作,一個人在社會上打拼,從一無所有到漸漸組建了一個幸福穩定的家庭,孝順父母,體貼妻子,疼愛小孩,是一個完全合格的、負責任有擔當的男人。此次犯罪純屬初犯、偶犯。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性犯罪,尤其被告人屬於疏忽大意較輕的過錯形態。因此,念及被告人邵XX為初犯、偶犯,其再犯可能性較小,懇請法院在量刑時能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邵XX家庭情況

案發之前,被告人邵XX有着穩定的工作、幸福的家庭並有兩個可愛的孩子。但在案發之後,由於被告人急切地想要彌補自己的過失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傷害,積極借款對受害方進行賠償,現被告人家中已經是負債累累,經濟困難。況且被告人作為一家之主,系家庭主要生活來源,其兩個孩子還小,一個不足七歲,另一個剛滿一歲,都需要父親的關愛和呵護,讓其早日迴歸社會並通過勞動回報社會,對家庭、對社會都將大有裨益。

根據被告人的家庭情況,實在不宜對被告人實行長期羈押並施以實刑,因為一方面長期羈押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由於被告人的一時過失犯罪,將其投入監獄,結果人沒有改造好,反而沾染了一身惡習;另一方面,被告人的實刑刑罰將會對其和解協議尾款的履行造成極大困難。結合被告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及履約能力,懇請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尊敬的審判長:

我國刑法歷來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因為懲罰並不是刑事責任的目的,刑事責任的目的在於阻止罪犯重新侵害社會秩序,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責。懇請審判長充分考慮刑法所追求的謙抑思想,結合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與罪犯的主觀惡性,對其能輕則輕、能緩則緩,力求以最小的司法資源支出換來最大的社會效益。結合到本案,被告人邵XX的行為雖然構成了犯罪,但情節輕微,無任何從重情節。而且,看守所兩個多月的羈押及鉅額的經濟賠償(肇事車輛無商業險)這些血的代價已經給被告人進行了充分的懲戒,在今後的日子裏,謹慎自己的駕駛行為,改掉自己的駕駛陋習。因此從被告人積極賠償,悔罪態度、自首情節及其特殊的家庭條件出發,希望法院能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其早日迴歸家庭、迴歸社會,擔負起一個做父親、丈夫和兒子的責任。

綜合以上意見,懇請法院給予對被告人邵XX予以從輕處罰,並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江蘇公大律師事務所

管賽龍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