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辯護轟動廣西的馬某某教授“精液治病”強姦案
案情簡述
一審判決認定:2010年8月25 日18時許,馬某某在自家房內以為被害人彭某香治療為由,使彭躺到一自制治療牀上後,欺騙彭的信任,與彭性交一次。事後,彭即當場質問馬是否對其實施姦淫,並於當晚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馬某某在約見被害人到南寧市建政路原實驗電影院門前時被公安人員抓獲。青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欺騙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辦案思路及心得
丁一元主任在仔細翻閲案件和會見當事人以後,發現一審有罪判決在事實和證據都存在很多問題。為了給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洗去不白之冤,丁律師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做詳細的閲卷筆錄,分析本案中有利點和不利點,發現本案根本無法認定強姦行為的存在。於是,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
2、書寫法律意見,爭取二審能開庭審理。
3、專門對本案召開專家論證會,根據事實和證據得出馬某某不構成強姦罪。
4、針對事實和證據,起草針對被害人陳述和其他不符事實的證據的質證意見。
5、起草辯護詞,參加庭審,據理力爭為被告人馬某某做無罪辯護。
6,會見實行被告人,瞭解事實真相及其觀點。
7、和媒體聯繫互動,取得關注。
裁判結果
丁一元律師的辯護得到二審法院的重視,並決定開庭審理。最終,二審法院對強姦罪不予認定。由於羈押了被告人兩年多,鑑於中國司法實踐,二審法院未能作出無罪的判決,而是判決馬某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比原來的量刑減輕一年。家屬對於丁律師的辯護工作十分認可,欲對本案申請再審,請丁一元律師繼續作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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