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死辯護成功

案情簡介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死辯護成功

被害人謝某某與妻子劉某某於1993年開始分居。1999年謝某某與陳某某開始同居並租住在東莞市大朗鎮某大廈B棟501房。期間,因謝某某與劉某某是有來往,陳某某與謝多次爭吵。2013年9月14日晚,謝某某故意隱瞞陳某某與劉某及謝的家人一同吃飯,陳某某得知此事後與謝發生爭執。

期間,謝某某掐住陳某某的脖子,將陳推倒在房間的電視櫃旁,陳某某從電視櫃上拿一把水果刀刺向謝,致謝受傷倒地後當場死亡。陳某某逃離現場至陝西省安康市。經法醫鑑定,被害人謝某某符合被他人用尖刀類鋭器刺傷致腹主動脈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辦案思路及心得

辯護人認為,雖然一審法院認定了陳某某自首情節,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本案系因民間矛盾引發,陳某某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但是隻對陳某某從輕處罰不公正。因為本案的案發經過來看,陳某某的主觀惡性不大,人身危險性不強,犯罪手段不惡劣,應減輕。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有時也同樣需要死磕精神,本律師在辦理本案時,法官一審,判12年,偏重。明顯自首的情況沒有采納,本律師用心、專心承但起二審的辯護工作,專業、責任,繼續從細節出發,再次為被告的有利情節做法律文書,辯護詞,終於在二審的時候自守情節被採納。減刑三年。

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醫於2014年10月12日作出(2014)粵高法刑四終字第247號刑事裁定書,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