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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辯護】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辯護成功案例

案情簡介

【故意傷害罪辯護】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辯護成功案例

被告人張某與同鄉李某、王某外出吃飯過程中與何某 、孫某等人發生糾紛繼而使用拳腳互相打鬥,第一次打鬥過程中雙方均無人員受傷,只是何某等人離開時聲稱還會找人過來打張某等人。張某怕他們尋仇,買了兩把西瓜刀防身。後何某果然率數人前來尋仇,在打鬥中張某不慎用西瓜刀砍傷何某,隨後,參與打鬥的人員均被公安控制。

辦案思路及心得

張某被公安拘留後,羅錦炫律師接受張某家屬的委託,前往看守所會見張某,瞭解了本案的基本情況。隨後,陪同張某的家屬與何某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勸説何某出具了諒解書(此時何某因受傷被取保候審)。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羅律師及時到檢察院查閲案卷材料,較為全面的掌握了案件情況,並向檢察院遞交了賠償協議和諒解書。審判階段,羅律師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何某、孫某等人在第一次打鬥結束後,率數人持器械追趕,對於第二次打鬥及自身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較大過錯;

2、被告人張某在被何某等人追趕過程中摔倒在地,何某持鐵棍打向倒地的張某,張某此時揮刀砍傷何某屬緊急情況下的防衞行為,只不過防衞超過了必要限度,應屬防衞過當;

3、被告人張某事發後積極向何某賠償,得到了何某、孫某等的諒解;

4、被告人張某歸案後自願認罪,如實供述,是初犯偶犯,且當庭認罪。綜上,建議對被告人張某減輕或免除處罰。

裁判結果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建議對被告人張某判處2年有期徒刑,不過一審法院基本採納了羅錦炫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判處張某7個月有期徒刑,張某及其家屬對於判決結果較為滿意,沒有提出上訴,本案業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