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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怎麼辦?

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法律規定的東西都不能照搬照抄的實現,總是會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導致很多誤差,關於勞動合同法,很多公司或者企業在應聘員工的時候,都沒有説清楚該員工是做什麼的就是説,員工工作的崗位是不確定的,這樣很容易導致後面糾紛的發生。那麼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怎麼辦?

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明確,則會以原先的實際工作地點、待遇作為認定依據。單位擅自變更的,如果沒有勞動者同意,屬於違法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並可以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實際的合同履行。

這裏所説的實際的合同並不等同於原來所籤的書面那份合同,因為在工作過程中雙方或因約定不明確而沒有完全按原來書面的合同約定來履行,而雙方原來的勞動過程中在一定時間內對工作內容和工資報酬待遇等互相認可,視為互相對合同有了明確內容和更改,即為新合同(事實合同)。

二、HR如何簽訂完美的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雙方沒有隸屬關係,僅為經濟關係的一種僱傭關係:

1、實習大學生(實習證明)。

2、退休人員返聘(身份證)。

3、兼職。

4、雙方簽署勞務合同,雙方也均認可為是勞務關係。

需要了解的用工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支付工資週期不超過15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

2、勞務關係:圖秀人員返聘,為畢業大學生實習,兼職用工

3、勞務派遣關係:同工同酬,解除勞動關係需正當理由,涉及勞動爭議的話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需承擔責任。(用工單位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4、勞動關係

聘用合同形式: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勞務關係鑑定勞務合同。

合同主體就是用工主體

用工主體判斷依據:工資、保險、工作、管理

如何確定合同簽訂的時間

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就要支付二倍工資,續簽的話一過合同期限就要支付二倍工資,沒有一個月緩衝期。

雙倍工資差額的計算

一般根據勞動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資為準,不包括提成,加班等工資

高級管理人員未籤合同

高級管理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除非能證明該員工崗位職責有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工作職責

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風險?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接觸勞動關係。

2、超過一年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建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律風險

1、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了正式合同,未約定試用期

2、不得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3、該合同到期後續籤正式合同的,到期後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崗位很籠統,這樣的情況,就可以根據原先工作的待遇,工作的地點,以及工作的內容進行,如果説用人單位擅自的更改合同的內容,那麼該行為已經是違法行為,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所以如果遇到崗位不清楚的情況,一定要及時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