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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崗位怎麼填?

一、簽訂勞動合同崗位怎麼填?

簽訂勞動合同崗位怎麼填?

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需要根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從事的崗位工作的內容進行填寫,比如工作崗位倉管員,工作內容是符合出入庫材料存儲等。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少籤多久?

目前我國法律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少籤多久沒有限制。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缺少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有效嗎?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考慮到有的勞動者是外國公民,沒有我國的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如護照也可以。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裏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係最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緣由。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係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簽訂勞動合同時,自己的崗位是什麼就寫什麼。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就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公司和員工約定了合同的終止時間,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