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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崗位變更書怎麼寫?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原《勞動合同書》做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崗位變更書怎麼寫?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按《專項協議清單》所列培訓服務期協議、協議等專項協議內容,作為原合同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四、按《規章制度告知清單》所列規章制度內容,作為原合同在勞動報酬、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五、甲方在安排乙方、執行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其他約定事項時必須按新《勞動合同變更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未盡事宜應以工會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書》中相關條款為依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七、本《勞動合同變更書》原《勞動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勞動合同變更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者在書寫勞動合同崗位變更書時需包含書寫勞動者變更後的具體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長、專項協議內容、規章制度內容等其它約定事項。需要注意的是,新書寫的勞動合同變更書和原來的勞動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