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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欠繳勞動保險怎麼辦?

一、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欠繳勞動保險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欠繳勞動保險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欠繳勞動保險應當補繳。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職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寫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還可以到就業局申請失業金。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2、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合同期內,公司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一)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將員工之前的保險繳納到位,那麼這個時候應當和對方協商要求繳納保險,因為這個是屬於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否則是可以採取訴訟或者仲裁等相關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