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管理崗位注意什麼?
一、勞動合同簽訂管理崗位注意什麼?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二、勞動合同可以籤半年嗎?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籤半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是通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之間對合同的時間期限協商一致後,根據雙方的意願制定的一份協議。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公司自己的決定,通常來説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或者其他時間都可以。因此可以籤半年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管理崗位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要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員工和公司協商後確定的,要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願。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在其中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員工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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