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公司宣佈破產還能得到嗎?
公司宣佈破產的,應該破產財產內優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也應該在破產中優先予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公司宣佈破產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不管是公司破產還是正在合法的經營,都需要保障到勞動者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要用人單位以破產不支付,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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