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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兩年未與勞動者簽訂籤勞動合同,能獲賠雙倍工資嗎

公司兩年未與勞動者簽訂籤勞動合同 能獲賠雙倍工資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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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雙倍工資,即按原工資的兩倍計算。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可以看出工資包括用人單位每月向勞動者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補貼等收入的總和。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工資標準或金額,則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