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能申請雙倍工資賠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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