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XX與焦XX、寧安市XX公司、黑龍江XX公司、鏡泊湖賓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原告韓XX,男,1958年2月2日出生,漢族,户籍地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委託代理人張星海,黑龍江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焦XX,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寧安市。
被告寧安市XX公司,住所地寧安市寧安鎮通江XX,組織機構代碼606XXXX9675-9。
法定代表人李XX,男,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宋XX,黑龍江XX律師。
被告黑龍江XX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XX,組織機構代碼607XXXX6241-X。
法定代表人劉XX,男,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武XX,男,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
委託代理人王X,女,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
被告鏡泊湖賓館。
委託代理人高X,男,1960年9月18日出生,住所地牡丹江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韓XX與被告、焦XX、寧安市XX公司、黑龍江XX公司、鏡泊湖賓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韓XX於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韓XX以參加到被告寧安市XX公司訴被告黑龍江XX公司的案件中為由,申請撤回起訴的請求,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韓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韓XX負擔。
審判長關春學
代理審判員鄭麗萍
代理審判員靳來香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田XX
-
平昌縣澌岸鎮娛樂村村民委員會、何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平昌縣澌岸鎮娛樂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何XX,主任。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何X,男,生於1955年5月16日,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四川省平昌縣。委託訴訟代理人:何羽軒,四川百堅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平昌縣澌岸鎮娛樂村村民委員會(簡稱“娛樂村村委會”)因與...
-
潘XX與覃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潘XX,男,1988年6月12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廣西北流市,現住玉林市玉州區。委託代理人:李伏平,廣西桂競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覃XX,男,1966年12月5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廣西玉林市福綿區。原告潘XX與被告覃XX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7月3日立案...
-
原告魏XX與被告承德市XX公司、被告朱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原告魏XX。委託代理人王X,河北XX律師。被告承德市XX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東興XX底商。法定代表人苗XX,職務總經理。委託代理人劉XX,河北山莊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代理人王曉春,河北山莊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朱X,現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縣。委託代理人張XX,河北...
-
XX公司與武漢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XX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武昌區臨江大道**號積玉橋萬達XX(*期)寫字樓**層***********單元。主要負責人:王XX,系該公司區域總經理。委託訴訟代理人:範XX,繫上海中沃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委託訴訟代理人:李國敏,繫上海中沃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相關文章
- 黑龍江省XX公司與北京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 張XX與重慶市XX公司,重慶XX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張XX、管XX與江蘇省XX公司、江蘇省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周XX與安徽省XX公司、赤峯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喬XX、喬XX與江蘇XX公司、大慶市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 曾XX與江西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楊XX與江西XX公司、王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江蘇XX公司與南通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 江XX與浙江XX公司、浙江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高XX與江蘇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