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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在建築工程合同中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三、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
四、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
五、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在建築工程合同中要承擔哪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