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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工作性質的區別

保險代理人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代理人合同

①、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②、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

2、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僱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區別

1、代理人合同: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説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佣金構成區別

1、代理人合同: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佣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

管理方式不同

1、代理人合同: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其個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範的管理模式。

2、勞動合同:單位儘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綜上所述,兩者本質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係不是勞動合同關係,且只構成保險代理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僱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