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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行紀合同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行紀合同和代理的區別是:主體上不同:行紀合同的主體有資格限制,間接代理中並無同樣的限制;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權、選擇權不同;定性不同: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從事的業務一般僅為商事活動。間接代理不僅包括商事或外貿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動,既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需要承擔的義務有哪些?

行紀人的主要義務有以下幾點: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作為居間合同的一種在平時生活中十分常見,行紀合同屬於信託合同的一種,合計到委託人和行紀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問題,同時也涉及到相關的費用,因此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各項規則和內容進行詳細的確認,並在雙方均達成意見一致的基礎上籤署,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合同 行紀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