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願解除合同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非本人意願解除合同可以獲得賠償嗎?
非本人意願解除合同可以獲得賠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任何解僱都不能以性別,宗教,政見,參加罷工,工會活動等理由作為依據,否則即被視為對員工的歧視和對員工權利的侵犯。
2、所有因個人原因而進行的解僱都必須説明理由,以可證明的嚴重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個人印象和主觀的判斷為準。
3、企業應根據事件的後果和影響作出具體分析,在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員工的實際責任後作出決定。解僱應是不可避免的解決方案。
因個人理由進行的解僱並不需要證明員工的過錯。無法勝任工作,經常缺勤也可成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無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誤應作為簡單過錯處理,企業不應以此為理由而解僱員工。
三、員工會被辭退的情況有哪些?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或者手段對員工單方面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屬於違法的行為,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規定來執行。如果對於賠償等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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