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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代理制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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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區別

合同制與代理制的區別如下:
(1)簽訂合同的方式: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直接簽訂的,而代理制是由乙方委託第三人,由第三人也即代理人與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
(2)責任的承擔:合同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承擔責任;代理合同,代理人可要求委託人承擔責任。
(3)待遇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不如合同工好,不論是工資還是福利,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是最差的。
(4)穩定性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一般都是臨時工,按照合同的情況決定聘用還是不聘用。合同工相對於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相對穩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