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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現在不少人開店,都是通過代理或者經銷的方式,同廠家簽署一份合同。作為經銷商,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銷售商品,而廠家則要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及退換貨政策。經銷和代理儘管運作模式相似,但是還是有一定區別。那麼,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代理合同一般來説,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

具體來説,代銷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係,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係。

2、代銷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代銷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4、從法律關係上講,代銷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銷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範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户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二、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經銷是自己取得商品的經營權,自己進貨,銷售,賺取差價,而代理則主要賺取是佣金收入,在代理體制中,廠家會確定銷售價及各項銷售政策。這些不同之處也會體現在合同之中,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代理的風險較小,而經銷的話,經銷商要承擔較大風險。

標籤:代理 經銷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