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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勞動合同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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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員工與人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人事代理與合同工的區別在於:1、簽訂合同的方式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不是與單位直接簽訂協議,而是與中介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工雖然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但是是與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2、待遇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不如合同工好,不論是工資還是福利,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是最差的。3、穩定性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都是臨時工,按照單位的情況決定聘用還是不聘用。合同工相對於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相對穩定一些。4、晉升空間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基本都是在底層工作,基本不會有晉升的機會。簽訂合同工的員工晉升空間相對大一些。但是與正式員工比較都是差很多的。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和合同工的約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中都會有約定,工資發放金額、工作時間、五險一金等都會進行詳細的約定。不論是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還是合同工,都是沒有正式工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