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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性經濟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短暫性經濟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二者概念不同:

經濟合同,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遵守法律不同。

經濟合同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受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三、主體不同。

經濟合同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相互之間主體關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