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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合同與代理合同沒有區別僅僅是叫法不同而已,他們又都可以叫做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人也可以叫做被代理人,代理人也可以叫做受託人,只是稱呼不同,本質上並無區別。
我國民法設立委託代理關係的意義在於,如果委託人本人不願意、不能夠親自參與某種民事活動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其勞。這時,受託人也就成了本人的代理人,其在參與受託民事活動時的行為後果可以直接歸結於委託人本人。
委託內容主要包含委託事務的內容、委託權限、委託期限以及特別授權的事項。代理人應在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其代理行為應當保障委託人合法權益,不得采取侵害委託人的行為。代理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如果超出權限代理的,屬於無權代理,其行為效力待定,須經委託人本人追認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