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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材料

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門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