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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變更登記要哪些材料

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最重要的事宜就是辦理土地使用證,如果土地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在使用的過程中可能會給自身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在很多方面都會收到限制,但是在辦理之後可能還會出現意識的情況,那如果出現土地使用證丟失的話,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呢?

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變更登記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證遺失補辦辦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帶個人身份證(屬單位的需帶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介紹信、單位證明)到規劃地籍股申請查詢土地登記情況;

2、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遺失聲明;

3、登報三十日後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辦理期限 自國土資源局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沒有土地使用證會帶來很多的問題,所以在土地使用證丟失之後一定要在儘快的時間內辦理,否則遇到我問題的話處理起來是非常麻煩的,關於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補辦這樣的問題,其實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方式,但是大體都是相同的,我們到當地的土地管理局諮詢即可得知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