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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沒有過户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沒有過户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房屋買賣沒有過户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沒有過户,合同只要具備意思表示真實等法律規定的效力要件,是有效的。是否過户並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户,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户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係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着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簽訂的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約定的條款是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那麼簽訂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房屋還沒有辦理過户的手續,也並不會影響房屋買賣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發生了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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