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租賃引發的欠款糾紛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引發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
(一)依法租賃的觀念沒有深入人心 目前,依法進行房屋轉讓、抵押的意識在廣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進行房屋租賃的觀念卻十分淡薄。許多人認為有無租賃合同是小事,雙方的租賃關係僅僅停留在口頭協議的水平上,房屋租賃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事,用不着額外交一筆登記費用,雙方往往口頭協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起來太麻煩。
(二)違法租賃難以處理 目前,在房屋租賃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房主為追求高額租金,既不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也不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的甚至層層轉租,將違章建築和法律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給各類來歷不明乃至為非作歹的不法人員。對此,房地產管理部門雖能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對於拒不執行處罰決定者,卻缺乏更加強硬、有效的處理手段,非法出租行為不能及時得到處理。
(三)管理體制難以理順 隨着各地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房屋租賃市場日趨活躍,一些非房地產管理部門也紛紛介入了房屋市場租賃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計生等部門。針對這種情況,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雖依法據理力爭,做了大量協調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產部門統一管理的房屋租賃市場,被人為分割,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其結果是誰都在管,誰都管不了、管不好。這種局面不僅加重了房屋租賃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而且還造成了管理體制和市場秩序的混亂,不利於房屋租賃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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