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需要哪些材料?
個人和單位需要使用國家的土地,需要以一定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除了個人和單位,國家同樣也需要使用土地。我國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就是為了使國家更好的使用土地而產生的。政府通過回收或收購土地,使這些土地在政府進行基礎設施時可以投入使用。這些土地同樣也要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需要哪些材料。
一、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情況調查表》 2份;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複印件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份;
3、《房屋產權證》或建(構)築物權屬、權利的合法憑證(加蓋單位公章) 4份;
4、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等複印件;委託辦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份;
5、單位開户銀行及賬號(加蓋單位公章) 4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二、國有土地收儲的範圍有哪些?
為了加強土地市場管理、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土地使用權人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國有土地收儲的程序有哪些?
1、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接受土地收購任務,明確土地收儲範圍,張貼國有土地使用權凍結通告;
2、通知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領取並填報《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情況調查表》,受理收購申請;
3、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築物的權屬、權利有無抵押、查封等他項權利等有關情況向國土資源、房管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審核;
4、由具有土地和房屋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土地和房產價格評估報告;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土地和房屋測繪成果;
5、國土資源部門與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合同》;
6、經批准後辦理原土地使用權和建(構)築物產權註銷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
只要根據相關的要求提供資料即可。政府收購土地的流程與普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流程沒有太大的區別,雙方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購合同之後,就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和登記了。一般來説,政府收購土地的目的為建設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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