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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使用權分攤的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土地使用權分攤的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土地使用權分攤的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按份共有的土地,應按各佔土地的比例,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土地分攤給各土地使用者後,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抵押人必須與經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合法組織或者自然人,企業法人等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1、借款合同(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內容的,不必單獨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含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數字化測量的現狀宗地圖、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地上物權屬證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債務人屬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當選證書、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屬個人或個體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或户口簿;委託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或委託代理人申請。

3、土地評估報告書或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對標的物價值證明;出讓用地的評估報告需提供抵押權人的認可書。

二、哪些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抵押不予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記不予登記。

1、違法建築或非法佔地;

2、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權屬爭議的;

3、未經登記領取土地證書的;

4、依法查封、監管、扣押或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權利的;

5、已依法公告國家建設徵用拆遷範圍內的用地;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7、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抵押、超值抵押、欺騙抵押;

綜上所述,在土地使用權變更中,有人會將土地分攤轉讓,辦理分攤抵押登記涉及的材料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土地價值評估書等。當事人帶上所需材料,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完成後就可以正常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