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所需材料是什麼?
個人和單位如果想使用國家的土地,就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還要獲得土地使用權。有的時候國家也是需要使用土地的,我們國家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就是為了讓土地更好地發揮自身作用而產生,國家在收購土地的時候也是需要進行土地使用權登記的,那麼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所需材料是什麼呢?瞭解下。
一、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所需材料
1、《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情況調查表》 2份;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複印件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份;
3、《房屋產權證》或建(構)築物權屬、權利的合法憑證(加蓋單位公章) 4份;
4、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等複印件;委託辦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份;
5、單位開户銀行及賬號(加蓋單位公章) 4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二、國有土地收儲的範圍有哪些?
為了加強土地市場管理、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土地使用權人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國有土地收儲的程序有哪些?
1、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接受土地收購任務,明確土地收儲範圍,張貼國有土地使用權凍結通告;
2、通知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領取並填報《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情況調查表》,受理收購申請;
3、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築物的權屬、權利有無抵押、查封等他項權利等有關情況向國土資源、房管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審核;
4、由具有土地和房屋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土地和房產價格評估報告;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土地和房屋測繪成果;
5、國土資源部門與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合同》;
6、經批准後辦理原土地使用權和建(構)築物產權註銷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資源,所以國家在對土地使用這方面管理十分嚴格,不管是個人、單位或者是國家,主要想申請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必須進行土地使用權登記。對於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所需材料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了,只要雙方簽訂收購合同,就能夠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變更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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