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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戴律師積極代理,幫助其獲得緩刑

案情簡介

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戴律師積極代理,幫助其獲得緩刑

2014年4月22日,王某某醉酒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陳某某、王某某受傷,其中陳某某為重傷一級,後經傷殘鑑定為一級傷殘,且案發後一直昏迷未醒。戴律師在偵查階段受理後,一方面,主動與受害人家屬聯繫賠償事宜,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另一方面,多次與辦案民警、檢察官溝通,積極申請取保候審,提交法律意見。後檢察院採納戴律師的意見,量刑建議為一年以下。法院審理時,戴律師又提出王某某應當認定為自首的意見,並從各個方面論述適用緩刑的可能性。最終,法院採納戴律師的辯護意見,並宣告緩刑。王某某很快就從看守所出來與家人團聚。

辦案思路及心得

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書是幫助當事人實現緩刑的重大情形,因此,戴律師在偵辦過程中,花了很多時間協助家屬與受害人家屬進行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對方出具了諒解書,法官採納了緩刑的主張。

裁判結果

成功減刑,判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