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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周某訴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朱某、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交通事故賠償】周某訴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朱某、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10年10月3日,周某(化名)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朱某駕駛的輕型貨車(車主為王某,該車購有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在深圳市寶安區發生交通事故,周某受傷嚴重,被送院治療。事後,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周某承擔次要責任,朱某承擔主要責任。此事故造成周某多處傷殘,經鑑定周某構成兩處八級,一處九級傷殘。周某按相關法律規定找周某承擔賠償責任,因雙方在賠償數額和方式上存在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故周某遂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王某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賠償損失。

辦案思路及心得

周某聯繫到本律師,並將相關的材料交給律師,同時向律師提出要求:要律師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並提出其自己根據相關規定計算出來的索賠數額。本律師認真分析周某提供的材料,再結合其所提的索賠數額,發現此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周某的主張具有充分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但其主張的索賠數額卻是根據2010年度的數據計算出來的,這將會導致周某的利益得不到合面的維護。

於是,本律師將這一情況詳細地分析給周某,併為周某策劃了新的訴訟方案,並根據最新的數據計算索賠數額,周某這才發現,本律師提供的訴訟方案的索賠數額比其自己計算的索賠數額整整多了八萬多元,於是周某毫不遲疑地將案子委託給本律師處理。本律師遂代理周某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王某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本案開庭審理時,本律師據理力爭,使得被告方作出了較大的讓步,最終,本案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出具生效調解書,被告方於調解書生效後五日內一次性向周某支付賠償款。被告方如期履行了結付義務,本律師的表現受到了周某的好評。

【律師點評】在交通事故案例中,由於各種賠償數據和標準更新很快,當事人往往無法及時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定的最新動態,因此在主張權益時往往不夠全面、充分,從而使得自身的權益沒有得到全面的維護,同時也增加了經濟和時間成本。因此,本律師建議:如有交通事故法律糾紛,請先諮詢律師,讓專業的律師為您出謀劃策,這樣才有利於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