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當我們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最好的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但並不是所有的起訴都會被接受受理,也不是所有接受受理的請求都會得到執行,那麼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呢?下面請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去進行了解。

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一、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着本質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説,除去以上裁定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都是會被受理的,這些規定都在最大限度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而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訴訟有着最本質的區別,訴訟請求是指提起訴訟時所提出的訴訟主張。以上內容就是本站小編帶給您的全部內容,如果您有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