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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於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規定,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法院對於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也就是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

2、適用條件不同。

駁回起訴主要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訴法第119條關於受理的條件,不得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駁回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的訴求符合起訴條件,但是缺乏足夠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3、適用的階段和法律文書不同。

駁回訴訟請求必須是在案件已經進行實體審理之後,對當事人是否能夠勝訴的評價,所以應適用判決的形式。而駁回起訴既可以發生在實體審理前,也可以發生在實體審理後,是對程序上的評價,所以應適用裁定的形式;

4、產生的後果不同。

當事人的訴求被判決駁回後,無新的事實和理由,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得再行起訴。而駁回起訴,一旦其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訴。

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為大家總結了四點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幫助各位正確的區分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這二者最大的區別應該是,駁回起訴屬於解決程序上的問題,而駁回訴訟請求則解決的是實體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