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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和駁回請求有啥差異?

一、駁回起訴和駁回請求有啥差異?

駁回起訴和駁回請求有啥差異?

1、評價對象及結果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的訴權作出的評價,駁回訴訟請求是對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又稱勝訴權)的評價;在審判實踐中,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須將庭審過程全部結束,而駁回起訴的案件,即使有些已進行了開庭審理,因其解決的就是程序問題,所以庭審過程不必完全走完。

2、適用法條及情形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條件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和第124條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堅持其起訴要求的;駁回訴訟請求適用於當事人的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但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自己的請求,其起訴缺乏勝訴的證據。

3、文書處理形式不同。駁回起訴適用裁定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適用判決的形式;

4、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請求程序法、實體法均可適用。

二、駁回訴訟請求的理由有哪些?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

(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錯誤主張法律關係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係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駁回起訴使用的是裁定書,駁回訴訟請求使用的是判決書。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原告錯誤的主張了法律關係,出現這三種情況,法院可以駁回起訴。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説,在進行訴訟時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不會同意。

標籤:駁回 起訴 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