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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區別有哪些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條件,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是對訴權有無的判斷。而駁回訴訟請求是指經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能給予支持,則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實際上當事人承擔了敗訴的結果。駁回起訴應以起訴是否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為判斷標準。駁回訴訟請求是以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為前提,在實體上進行審理後的判斷結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