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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税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向國家交税是我們國家的每個公民都應該承擔的義務,並且在很多方面上都要按規定交税費,這一次的主要內容是出讓土地税費。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土地所有權交給土地的承包者,但是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下面,小編來仔細講解一下。

出讓土地税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出讓土地税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土地轉讓需要交納的税費如下:

(一)、營業税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税。

2、按繳納的營業税繳納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税。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等。

3、税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税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税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税税額=增值額乘税率-扣除項目金額乘速算扣除係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税率)。

(四)、新徵耕地環節

1、耕地佔用税。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税的納税人。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税額一次性徵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税。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3、印花税。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五)、土地出讓環節

1、契税。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税,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六)、土地轉讓環節

1、營業税。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税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為計税依據。城建税的税率。納税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税。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徵土地增值税。其計税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税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

4、所得税。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5、印花税。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税。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二、出讓土地税費主要包括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又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或土地出讓金,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包括: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規定依法向受讓人收取的定金、保證金和預付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生效後可以抵作土地價款。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不含徵地管理費),一併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出讓土地税費要根據土地的面積、收益等客觀因素來進行規定,而且税費是有一定的計算標準的,不是亂收的,很多人都出讓土地税費的徵收標準在各個地區也是不相同,要根據該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來進行制定,並且如果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出讓土地税費是可以減免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