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費的繳費標準是什麼?
土地可以算是商品,可以交易,但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商品,因為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有的,公民只能行使使用權,在這些交易中,公民還需要繳納土地税,有些人可能對土地税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税費的繳費標準是什麼,以及土地交易的流程。
一、土地税
以土地為課税對象,按照土地面積、等級、價格、收益或增值等計徵的貨幣或實物。簡稱“地税”。包括對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課税。
二、土地税的基本情況
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和納税人除農業用地外,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都屬於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為在我國境內擁有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依據税率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應税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土地使用税採用幅度定額税率。以每平方米為計税單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及農村分別確定幅度差別税額。
減免範圍根據税法規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設、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交易辦理流程
1、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進行:
(一)以公開方式進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三)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需要變賣、用於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公開進行的其它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
按照《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納入儲備的土地,必須進行儲備後方可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場進行交易。
2、對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申請辦理土地交易:
(一)納入政府儲備範圍內的土地;
(二)土地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
(三)未解除抵押關係的;
(四)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凍結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出讓、轉讓的其他情形。
四、土地税(出讓方)的繳費標準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額,繳納土地税。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等。
3、税率的確定四檔: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税率為3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税率為4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税率為5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税率為60%。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土地税費的一些情況,土地税費就是對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和單位進行徵收的一種税,當然會依據不同的情況分不同的徵收檔次,城市會比農村的税率高一些,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減免政策,如用於農林牧漁的土地、廣場等公用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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