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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樣的怎麼計算?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25號)及《江蘇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常州市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批覆》(蘇地税函〔2006〕209號)文件精神,並結合常州經濟發展情況,現將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及土地等級劃分調整統一規定如下:

常州市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樣的怎麼計算?

一、税額標準。

(一)市區(含武進)境內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

一等8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

(二)金壇境內的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

一等5元/平方米,二等3元/平方米,三等2元/平方米。

(三)溧陽境內的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

一等5元/平方米,二等3元/平方米。

二、市區(含武進)各等級土地的具體範圍劃分。

(一)一等土地的地區有:

北至滬寧鐵路;東至五角場北路、五角場南路;南至原京杭運河;西至龍江路。

(二)二等土地的地區有:

1、天寧區、鐘樓區:在天寧區、鐘樓區行政區域內除一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

2、慼墅堰區:在慼墅堰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土地。

3、新北區:北至滬寧高速公路;東至新北區界;南至新北區界;西至龍江路。

4、武進區:湖塘鎮、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武進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所有土地。

(三)三等土地的地區:在市區(含武進)境內除上述一、二等土地外,其他均為三等地區。

三、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應納税額=佔用土地面積(平方米)×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常州市最新土地使用税標準以及計算方法其實和全國絕大多數地方是一樣的,而且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標準是分等級的,不同等級的土地對應的税收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在確定税收標準的時候,不僅要將土地的等級考慮進去,還要考慮該土地所處的地方的經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