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原不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原不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你享有正式解除合同之前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於你是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附:《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