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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辭退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辭退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3、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認定勞動關係時可參照的憑證有哪些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協商不成,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法律規定,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應該按規定給補償金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證明等;如果公司辭退不給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辭退臨時工,按法律來説單位主動解除與臨時工的勞動合同的,需要進行補償,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瞭解《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法規

標籤:勞動合同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