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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辦?

一、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辦?

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辦?

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哪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由勞動者原來所工作的單位開的,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