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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時公司要求約定違約金合理嗎?

公司要跟勞動者簽訂違約金條款,那是可以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條款都可以約定違約金。現在有些不正規的公司,經常在勞動合同中設立一些名頭,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事實上,公司只能在下面情況中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

籤勞動合同時公司要求約定違約金合理嗎?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

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在競業限制中約定

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所以,除了上面這兩項之外,其他情況都不可以跟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而且,約定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公司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當然,要是在約定的時候發現公司説的違約金過高的話,勞動者可以去法院請求降低,通常規定是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30%,超過30%的法院會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最後,其實現在很多公司都會在跟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的時候,説好違約金事項,但也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約定,要是公司違規的,在其他方面也約定違約金的,那麼公司可以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去投訴舉報,積極為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