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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隨意約定勞動合同違約金嗎,如何確定違約金數額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其一,關於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其二,關於違反競業禁止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的設定都要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公司能隨意約定勞動合同違約金嗎,如何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