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借款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借款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還可以要求賠償。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這裏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
二、合同違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並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戰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三、合同違約金的上限規定是什麼?
1、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2、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雖然我國的法律中強調不管簽署什麼類型的合同都需要按照規定來在合同就違約的行為進行明確的約定,但是借款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一旦出現,也不代表就不能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了,也是可以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要求對方支付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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