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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時公司要求約定違約金合理嗎

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安排的培訓,並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如果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金;另一種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了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競爭業務,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其他情形下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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