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一、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民法典》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一)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二)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應該按照相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如果有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按照規定來執行。
(三)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可按照簽訂合同時有效的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比例未作規定,而違約又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綜上所述,違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勞動者不利的,所以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中,只有上述兩種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這大大的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在給另一方造成相應的損失之後,應到根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這是在違反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之後所應該承擔的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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